2018年1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广州地区“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情况。2017年共有94家企业借助司法清算程序退出市场,其中国有“僵尸企业”74家,占78.7%。 开年之后,多省份“僵尸企业”退出计划明显提速,各地陆续出台政策,保障国有企业领域“僵尸企业”集中顺利处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梳理相关消息后发现,在目前阶段各地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过程中,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宣告破产成为处置的重要方式。 多地“僵尸企业”处置加速 在2018年我国各项经济工作中,“僵尸企业”处置被视为一项重要任务。多省市处置进程也与之前相比全面提速。 以江苏为例,2016年10月,江苏省按照“停业、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且严重资不抵债”的标准筛选出120多户省属“僵尸企业”,截至2017年上半年,江苏省已清理退出30户“僵尸企业”,还有90多户企业等待相关处置措施。而在2018年底前,计划内“僵尸企业”要全部处置出清。 在处置提速的大背景下,如何推动“僵尸企业”处置按照时间表顺利完成?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成功处置“僵尸企业”的关键是要解决企业“钱从哪里来、人到哪里去、债务怎么消”的问题。未来,要实现政策扶持和市场机制并举,逐步依靠市场机制解决问题,使“僵尸企业”的处置最终实现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 目前,一些省市已就创新“僵尸企业”处置措施进行了尝试。2017年12月8日,浙江省召开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提出,要通过市场倒逼机制、优胜劣汰的市场良性循环机制,推进“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防止非市场化的行政手段过分干预。广东省早在2016年就提出,国有集团属下“僵尸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形式由社会资本控股经营。 在地方不断加速“僵尸企业”处置的同时,工信部也表示将在2018年推动出台有效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 上市国企获“僵尸企业”补助金 伴随着“僵尸企业”处置加速,国有“僵尸企业”的善后工作特别是职工善后安排,已成为政策关注的重点。 岁末年初,有10多家上市国企陆续发布公告,宣布获得中央下发的“僵尸企业”处置补助资金。 康佳集团日前就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财政部拨付的8248万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补助资金。该笔预拨付的补助资金将全部用于本公司下属公司中处置僵尸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其中,约1073万元用于抵减公司已代垫支付并列支的员工安置费;剩余的约7175万元将列入其他应付款,逐步支付后续处置僵尸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费。 而另一家上市国企经纬纺机也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预拨付财政补助资金3705万元,这笔补助将全部用于公司下属公司相关人员分流安置。 除中央财政直接下发补助资金外,不少地方还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完善“僵尸企业”员工生活保障问题。 河南省政府2017年12月下发的《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对省政府直接出资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首先通过企业自身资产变现解决,不足部分用划拨土地处置收益支付。 浙江省也提出,将“僵尸企业”退出需安置人员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除以上措施外,还有哪些方法能解决“僵尸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就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主任牛犁。他表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功推进会对确保企业职工安置起到重要作用,一旦市场获得振兴,各企业的经营状况就会得到改善,因为“僵尸企业”调整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将重新获得就业机会,解决就业问题。与此同时,也要做好社会保障的兜底工作,确保职工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依法破产成处置重要方式 当前,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成为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僵尸企业”往往背负着沉重的债务负担和混乱的债务链条,一旦处理不善,将对防控金融风险产生负面作用。而按照破产法通过法院对“僵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是目前化解风险的重要方式。 1月8日,广州市中院通报的“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情况显示,在2017年该院受理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中,国有“僵尸企业”有161件,占总受理数的85%。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传统物资供销、贸易、服务业等行业以及钢铁、有色金属行业配套产业。 2017年12月,天津市国资委发布消息显示,2017年内,该部门分别与天津市高院、市二中院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座谈交流,协调配合,为765户企业打通“僵尸企业”退出通道。 浙江省政府也表示,支持法院对“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缩短审理期限的工作:一般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简单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对于无任何财产或仅有少量财产且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一般在裁定受理后2个月内审结。 支持“僵尸企业”按照破产企业退出对风险防控和经济健康发展将起到哪些作用?最高法民二庭庭长贺小荣曾表示,这些企业往往债务缠身、经营乏力,甚至还有连环担保、相互担保等债务,如果不及时有效清理,极易形成行业性、区域性金融危机。尽早使“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可以整体了结企业债务链条,一揽子解决由此形成的债务困局,消弭风险传导、防范系统性危机。 此外,破产程序提供了“破”和“救”的不同措施,可以双管齐下,既能解决“僵尸企业”淘汰出清问题,也可以对具有拯救价值的企业进行挽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