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重庆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暂停‘熊胆酒’等严重违法广告产品在重庆辖区内销售的通告”。 经查实, , 请各单位及时报送附件所列产品实施暂停销售的情况。 存在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等违法问题,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渝食药监稽〔2013〕25号)要求。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熊胆酒”等产品在市级媒体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做好各辖区内暂停销售上述产品的监督实施工作, 我局研究决定,即日起对“熊胆酒”等产品(详见附件)在重庆辖区内采取暂停销售措施,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熊胆酒”“熊胆粉”“龙泽熊胆胶囊”三种药品在重庆辖区内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