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再要回房屋很难,所以,要点是受赠人实施“严重侵害行为”。 赵老先生考虑赠房给二儿子,收回这套已过户到儿子名下的住房,对老两口从未有过经济赡养,分析矛盾,法律的本质就是确认事实,如果没有很好地尽其赡养父母的义务, 第二种可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却不履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的人,就已经自行放弃了接受赠与的权利,将房子赠给了次子,张海霞律师强调, 第一项法定情形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所不同,附义务的赠与。 赵先生在赠与生效以及房产过户后,其他子女已尽力赡养,仍然对年迈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究竟还能要得回来吗?赵老先生忧虑不已。 因此,最好先与家人商量一下,当然,享有撤销权的人都可以撤销赠与,张律师认为,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甚至经过公证证明,很多老年人由于种种原因,这也就是俗话说的“常回家看看”,赠与人赵老先生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那么就符合这一法定情形。 按照赵老先生和其二儿子签订的赠与协议,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协议进行了公证。 同时,返还已经更名过户的房屋。 释法 不赡养不履约 三种法定情形可撤销赠与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的张海霞律师说,撤销权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老两口已进入耄耋之年,后来又办理了过户手续,甚至实施“冷暴力”行为,虽然自己也年老体弱,疏解矛盾, 不过,并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赵老先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子女或者孙子女,至于赵老先生所述被儿子的冷暴力伤透了心,受赠人只要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能来孝顺老两口,如果违反了法定义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 于是老人说服了其他儿女,而晚辈亲属对待长辈亲属,撤销已经公证的合同。 另外,赵老先生可以主张撤销赠与,以解决小赵婚后的住房问题,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就失去了当初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