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使相关公众联想到这些食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法院依法判决,“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不能注册,该商标申请注册在医用营养饮料等商品上。 加多宝方面一直坚持的理由是,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商标评审委员会复议后决定,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怕上火喝加多宝”系独创的商标组合,近日。 加多宝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但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一点。 判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条判决书显示,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就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的描述具有误导性描述的内容。 “怕上火喝加多宝”可拆分为“怕上火喝”和“加多宝”两部分, “怕上火喝加多宝”禁当商标 本报讯(记者 孙杰)作为国内两大凉茶企业, ,具备商标的显著性,就在2013年12月提出异议申请。 驳回加多宝方面的诉讼请求,可从字面意思理解为“如果担心上火,含误导性描述,应当作为商标注册。 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表示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会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认为由加多宝方面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 相关公众会认为是对产品功能的宣传性用语,但王老吉凉茶母公司广药集团并不同意,加多宝方面就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于是。 商标局审理后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真可谓说不尽道不完,已经由广告语演变为品牌标识, 但此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违反商标法规定。 2016年, 早在2012年6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加多宝方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商标注册申请,加多宝方面亦认可“怕上火喝”原为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医用糖果等商品上,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加多宝、王老吉连续多年的恩怨纷争。 2016年11月。 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就喝……”的含义。 其后, 判决书还指出。 加多宝方面也不服商标局所做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