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也给出了一些建议,在认同正鹏公司诉讼、报案的前提下,他提出,在类似案件中,各行政部门有无渎职行为。比如,公安机关有没有怠慢,这种怠慢有没有对正鹏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正鹏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必须要通过一些救济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主持人张三石律师,总结了与会专家对该类型案件和法律问题的几点共识: 第一,在类似研讨案例的活动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形之中,受到侵害一方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选择或同时提起合同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在违约和侵权事实有证据之时,诉讼请求互不冲突的基础上,得到司法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必要时可以提起行为保全,并利用保全措施。 第二,在类似本次研讨案例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竞合情形中,受到侵害的一方也可以选择或同时提请刑事报案,在出现刑民交叉问题的时候,在实践中会遵循一个先刑后民的处理原则。 第三,在类似本次研讨案例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竞合清醒中,受到侵害一方可以选择或同时追究侵害一方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二者互不冲突。公安机关也应当从《行政处罚法》的角度做出相应的及时处理。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此类案例是一个切入点,希望通过对类似问题的深入讨,进一步地理清立法和司法实务中对于责任竞合问题的认识;同时,也为类似案例提供借鉴,避免更多的侵害行为发生,来维护社会的公平交易,保证经济秩序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