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屋预测面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监管银行等信息;委托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误导市场预期的;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 。 操纵市场价格;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根据通知,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未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将给予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暂停使用网签系统;暂停商品房销售、经纪、代理服务;通报有关部门。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日发布通知称,扰乱市场秩序及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经研究决定,经济产业,实施联合惩戒等惩罚措施, 对于违规违法企业及经纪人。 检查对象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直接或采取内部认购、交纳诚意金、排号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规避限购政策,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 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针对近期出现的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将被严肃处理,造谣生事,未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擅自挪用预售款项;将已经销售并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提供虚假证明,垄断房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