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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应积消费极配合消费者举证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02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于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消费者和商家出现消费纷争,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适用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误导消费者,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 四、禁止“认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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