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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网络数据作为经济合同债权的附着物归属于用户”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03
摘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琦就微信头像昵称的法律归属从民法角度做出了解读。

就像邮政企业无权独占个人的“邮政地址”一样,王琦认为,社交网络账户的本质是用户和服务方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用户数据属于本公司财产,归属于用户,唯有如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琦就微信头像昵称的法律归属从民法角度做出了解读,而非由经营者自行决定,社交网络数据作为合同债权的附着物归属于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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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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