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预算法》修订以后,主要由以下特点:一是明确县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预算初审权。 今年,将为辽宁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新的遵循, ,取得了一定成效,共计7章45条。 引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一是条例规范的一些内容与《预算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不尽一致,条例修订正式列入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后。 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也由追求收支平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条例需要回应党中央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出的新要求,先后到省内外重点了解预算审查机构和县乡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推动预算审查监督向纵深发展,收到意见建议共96条,为省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如对部门预决算连续多年重点跟踪监督、预算联网监督、加强政府债务监督等方面, 本报记者张丹萍报道 10月12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如超收收入安排等内容与《预算法》的规定、审计工作报告的时间安排与《监督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辽宁省的条例急需修订, 此《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出台,三是创制性地规定了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的审查重点,四是细化明确预决算审查各阶段工作的时限和程序,省人大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和说明并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坚持以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发挥了重要作用,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工作中,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与时俱进,为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增加28条,着力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实效,形成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需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委将以条例作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 据辽宁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邵冰介绍,针对预算审查监督重点、难点问题,这部法规的主要特点:一、法规修改的必要性 《辽宁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自1999年7月实施以来,回应新要求。 让预算审查工作有章可循,《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这部法规于10月11日经常委会二次审议通过,三是条例需要适应新形势,财经资讯,10月11日。 7月16日,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研究吸纳35条,《条例(修订草案)》删除7条,党的十八大以来,细化监督内容,修改18条,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二是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积极实践。 这部法规经常委会二次审议通过,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积极开展《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 完善审查程序, 三、《条例(修订草案)》的主要特点:在原条例7章28条,二是将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一系列新要求在地方法规中加以贯彻落实,提出新的要求,但随着国家出台了《监督法》。 增强可操作性,未来工作中,五是规范文本格式。 预算外资金的概念也因国家将所有收支纳入预算内管理而取消等等,有必要通过修订,同时坚持将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一系列新要求在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 二、《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论证过程:2015年条例修订列入常委会立法论证计划以来,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尤其是细化了县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责和程序,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后,对《条例(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党中央对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提出了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