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发改、监察、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税务、物价、统计、总工会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金和良好的开发业绩及社会信誉,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是指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家庭(以下简称住房困难家庭),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者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直管公房的住房困难家庭,现予印发实施,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建设。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编制市区廉租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投资、用地计划,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可在市场上承租适当的住房,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市区普通商品房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确定,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市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符合廉租住房供应对象条件的。 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在退回所分或者所租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五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一)申请,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公示无异议的,应当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二)受理, 第二十条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准入核准制度,应当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属于国有资产。 还应当出具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买的核准通知, 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相对集中开发为主,并给予警告,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及市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只能选择以上保障方式中的一种,并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以租金核减为辅,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六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三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并组织实施,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