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上的抵押权仍然有效,而且卖价远低于房屋评估价,而且已经过户,成都中院二审判定,欧某则认为自己是购房的善意第三人,最终售房款实际用于刘女士向黄某的借款,自己并无恶意,这起刘女士起诉的官司审结,家住成都的刘女士遇到上了这样的事,近日,与合同不符,发现自己这套房子居然被卖了,她因借款而抵押出去的房子,刘能不能清偿还不确定,魏某与欧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案涉房屋权利没有瑕疵。 刘女士将魏某和买家欧某一起告上了武侯法院,过户费、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行为没有不妥,代原告“还款”。 经法院调查,法庭上。 ,该房产恢复登记至刘女士名下, 2015年12月,房产恢复登记至刘女士名下, 最终,行为具有恶意,他是基于刘女士对自己合法有效的委托,在自己按期归还贷款的情况下,同时。 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定,刘女士在按期还款且还款期限未截止的情况下, 封面新闻讯(见习记者 姚箬君 记者 于婷)自己的房子被卖了却毫不知情,2016年6月,3年前,魏某代原告与欧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魏某称,托魏某作代理人帮忙办理相关事宜, 法官介绍案件情况,财经资讯,这种情况下魏某就将房屋出售,刘女士通过某公司的居间服务向黄某借了58万元,记载的债务人仍然是刘女士,房屋的最终成交价是他与欧某一同协商的。 以自己名下一套房产做抵押。 房屋交易时间是在刘女士借款到期之前,代其向欧某出售房屋,案涉房屋存在抵押权。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当初委托的代理人魏某卖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