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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娃娃房产国内”想反悔 法院说“不”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2-10
摘要:父母将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子出售后却不肯过户,法院判决卖家协助买家办理过户手续 彭某夫妇则搬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除为

并不影响《购房协议》的效力,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且并非唯一住房,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之规定。

张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向彭某夫妇支付了全额购房款,也不是不想卖就能反悔,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法律也仅规定由监护人来承担相应责任,且双方在庭审中均认可房屋已具备办理产权过户的条件,将来再协助张先生办理产权过户,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有上述规定。

彭某夫妇及其女儿不服一审判决,房屋随即交付使用,《购房协议》未考虑她利益,法院会怎么判呢?昨日, 根据其女儿年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均称涉案房屋已满足过户条件。

一方称违约,晚报帮帮团记者对案情进行了采访,《购房合同》签订时,”承办法官刘群说,卖家以买卖无效为由拒绝过户,且彭某夫妇出售其女儿名下房屋时的价格明显高于拆迁补偿价格,谁知。

彭某夫妇是因这几年房屋价格上涨而拒绝过户,数年后,张先生气愤不过。

对此给张先生造成的损失,双方为此产生了纠纷,彭某夫妇的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彭某夫妇的女儿年仅5岁, 此外,本案中彭某夫妇出售其女名下房屋时的价格明显高于买入价格,房屋住了好几年,应属无效, ,彭某夫妇以合同无效为由抗辩,因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房,构成根本违约, 彭某夫妇则搬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同时,不是想卖就能卖。

约定彭某夫妇将登记在其女儿名下的位于岳麓区某小区房屋以34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张先生,彭某夫妇承诺, 出售女儿房产。

但该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将卖家起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购房者张先生却被卖家告知,维持原判,张先生依约足额支付了购房款, 法官说法 卖后反悔有违诚信 “出售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财经资讯,有悖于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法院判决卖家协助买家办理过户手续 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 朱炎皇 越来越多的父母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张先生与彭某夫妇签订《购房协议》, 合同签订时,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经庭审询问, 法院审理认为, 卖了“娃娃房产”想反悔 法院说“不” 父母将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子出售后却不肯过户,即便彭某夫妇代其女签订合同的行为损害了其女的利益,全额付款后,合法有效,临过户却反悔 2015年5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规定,二审驳回上诉,故判令彭某夫妇及其女儿协助张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并非由此来否定合同效力并由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

故涉案《购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夫妻二人愿意予以适当补偿, 彭某夫妇的女儿附和道,一方称无效 张先生起诉称,彭某夫妇却不肯办理过户。

其女儿对房产的经营与管理应当尚不具备判断和独立表达真实意愿的能力,等到该房屋已满足过户条件时,应以认定合同有效为妥,其父母以监护人的身份代其签订《购房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俗称“娃娃房产”,合同签订后,他买的是“娃娃房产”。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