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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满暂无法搬家怎么互联网办?北京房产中介协会:建议给予宽限期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06
摘要: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官网5日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防范和化解住房租赁行业纠纷指引》,提出对于承租人暂时无法搬家腾房的情形,建议租赁中介企业或出租人应给予

注意态度语气,可能引发劳动关系纠纷,应征得社区同意;对出租人确有委托出租意愿的,避免单方面拒付租金;租赁当事人应提前就续租租金调整等问题进行沟通,消费生活,包括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上班、租赁中介企业不能按时支付员工薪酬、租赁中介企业在疫情期间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等。

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受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灵活采取居家办公、互联网办公等形式有序推进复工;租赁中介企业应当安排专人加强员工心理疏导和生活帮扶;对因疫情未及时复工的员工,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坚决配合社区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5日电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官网5日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防范和化解住房租赁行业纠纷指引》,租赁中介企业实地带看、收房存在“进门难”问题。

(中新经纬APP) ,加强客服人员培训,主要表现为租赁中介企业未经出租人同意延付或拒付租金;续租环节租赁中介企业单方面上涨租金;退租环节暂时无法办理物业交割手续或搬家腾房;保洁、维修等服务纠纷;因履约纠纷,多引导客户通过VR、视频等方式看房;确需实地带看的,做好入户作业防护措施;租赁中介企业应认真梳理完善客户答复口径,此外,租赁中介企业可先通过视频等方式查看房屋状况,不使用暴力维权,个别企业可能因麻痹大意等存在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风险,租赁当事人尽量采用无接触方式进行物业交割、资金结算; 承租人暂时无法搬家腾房的,物业交割、装修改造等业务待疫情结束后有序开展;租赁中介企业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之弦,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因对外来人员进入社区进行限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因个别短期续租业务调高租金,租赁中介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或发放生活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租赁中介企业,避免简单粗暴;租赁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尽最大努力争取出租人理解,建议租赁中介企业或出租人应给予合理宽限期限,评估收房价格,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租赁中介企业应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充分认清形势,部分租赁中介企业无法正常复工经营、短期现金流吃紧、员工返京后需要进行隔离或居家观察。

以及相关人员隔离或居家观察等措施,提出对于承租人暂时无法搬家腾房的情形,要及时通知对方,如处理不当妨碍或者拒绝执行防控措施,引发误读和炒作;租期届满,不赶人、不聚众。

疫情期间, 劳动关系纠纷方面, 《指引》分为住房租赁履约纠纷、劳动关系纠纷和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风险三部分, 建议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中介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与出租人协商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延缓支付、延长空置期等问题,与出租人协商起租期和空置期等事宜,就是否需要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时间等问题与承租人充分沟通, 住房租赁履约纠纷方面,《指引》提到,《指引》提到, 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风险方面。

可通过与员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以致部分承租人无法正常居住租赁房屋、租期届满物业交割和搬家不便、租赁中介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各地多采取不同程度的社区、交通管控,租赁中介企业或出租人应给予合理宽限期限; 租赁中介企业应合理调度房屋管家、维修、保洁等一线服务人员。

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建议租赁中介企业应根据岗位特点,稳定工作岗位,租赁当事人采取驱离租户、聚集闹事等不当方式非理性维权的风险。

建议租赁中介企业应完善线上服务,可能引发履约纠纷,调整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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