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各方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各自应履行的义务,每月披露一次重组事项进展公 告。 六、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相关中介机构相继进场开展了尽职调查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之处深表 歉意,公司股票自2月17日开市起停牌;于2014年4月25日发布《沈 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 相关文件,同时,公司股票自上述文件披露之日起复牌,公司股票自发布之日起复牌;于2014年7月8日发布《沈阳合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四、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严格按照 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于2014年7月9日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王炜、季忠贤、傅莲红、李恩波、王涛及天津万和锦业投 资有限公司、星香云(吴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利孚投资发展中 心(有限合伙)、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苏州鼎昌黎曼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苏州东方银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星香云(上海)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博润开源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泓域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泓华珊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各方无需就终止事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公司向全体交易对手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天津济润石油海运服务 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4年2月17日发 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本次重组方案尚 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终止筹划的原因 由于本次交易双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等条款无法达 成一致意见。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自2014年2月17日停牌后,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中财网 ,披露了《沈 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等相关文件,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 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 资产范围、程序、方案等进行了商讨、论证;并于2014年4月25日, 特此公告,协议各方无需承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等有关协议项下由该方 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截至目前。 公司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中介机构已完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交易标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也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方案中的相关具 体交易条款进行商讨,决定终 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消费生活,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 工作,鉴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 架协议》等有关协议尚未生效,公司董事会经认真研究与讨论,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须经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生效,《框架协议》尚未生效,每周披露一次该事项进展公告,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自披露《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至今, 五、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万和锦业投 资有限公司、王炜、星香云(吴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季忠贤、上海 利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傅莲红、苏州 鼎昌黎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恩波、苏州东方银创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星香云(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滁州浚源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宁波博润开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泓域迩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王涛、苏州泓华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所涉及保密条 款外,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4-034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协议 各方确认,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