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其根 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上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均能坚持独立审计准 则,将不会对本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已接受内地在港上市 公司(H股公司)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由经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同时聘任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德勤.关黄陈方 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会计师行”)分别担任公司境内外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自H股于联交所上市以来一直根 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获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本 公司认为,减省披露成本及审核开 支,有利 于进一步消除公司B股与H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差异,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8—02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及聘用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其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其离任需提请 公司股东关注的事宜。 提升公司审计和信息披 露质量,且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根据联交所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刊发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 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并有资格担任在香港 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申报会计师, 公司已就解聘事项与德勤会计师行进行沟通, 3.经核查。 因此,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五日 中财网 ,并承接国际核数师按照联交所上市 规则应尽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年度业绩初步公布及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审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用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公司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益,公司决定仅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一份财务报表并聘用经财政部及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内地审计准则审核该等财务报表,董事会建议解聘担任本公司境外审计机 构的德勤会计师行并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工作效率及质量,以履行其法定 责任以及定期财务报告要求,于 中国注册成立并于香港上市的发行人获准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 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就仅采用内地会计准则以履行其法定责任以及上市规则的定期财务报 告要求。 该建议须待本公司股东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