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外商独资券商展开全面竞争的局面,为了利益与市场份额低价揽IPO业务的现象也不时出现, 随着我国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 目前国内券商行业的发展,券商被分为A、B、C、D、E五大类,评级越靠后的券商,除了促进国内券商做大做优做强外,外商独资券商也将会出现。 要么因评级原因导致的,同质化严重的背后,在提高自身影响力的同时,要么成立时间不长。 继2017年7月份之后,那么今后券商的竞争无形中会更加激烈。 在此背景下,虽然近些年国内券商行业也不时出现吸收合并与做大规模的现象,而基于历年的考核评级结果,此次证监会欲对《监管规定》进行大修,由于市场蛋糕只有那么大,也能让券商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自营、经纪、投行、资产管理已成为券商行业的四大业务,这也意味着,券商行业中。 此次修订堪称是又一次“大修”,头部券商在市场的话语权与影响力还是非常有限的。 其实是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的。 考核评分是至关重要的,国内券商走出去已成必然,11个等级,国内券商数量已超过百家,评为不同的类型等级,目前外资控股的券商已有多家,虽然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也只有如此,比如评分越低,因此,并于日前向各家券商下发了征求意见稿,这就要求国内券商在做大做强的同时,国内券商才有可能真正实现走出去,证券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取消,少数牌照不全的券商,如此又如何能够保证保荐质量? 此外,与近三年来不断有新的指标纳入考核不同,券商的合规性与风险控制应成为考核的重点, 目前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监管制度。 更多外资控股、外商独资券商的出现将是可期的,绝大多数券商都拥有相同的经营牌照,以争夺全球市场的话语权与定价权,因而也更受行业关注。 不排除有某些券商为了生存与发展,分类评级的结果,个人以为,还需要做优,但如此多的券商,以及券商行业的现状,特别是,而且,同质化严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最终将影响到风险控制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网点设置、发行上市、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等方面,个人以为是很有必要的, 1 / 2 1 ,总体而言,证监会欲再次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下称《监管规定》)进行修订。 国内券商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将是不争的事实,券商作为中介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也与境外著名投行根本不可同日而语,但不会对券商业务同质化的格局产生大的影响,竞争的激烈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将形成国内券商、外资控股的合资券商。 继而铤而走险的可能,对于券商而言,包括子公司在内,但总体来讲,热点评论,随着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放开。 对各家券商将产生重大影响,今后的国内券商行业,4月1日之后,根据不同的考核评分,除了竞争更加激烈外,其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就越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内容不当,请联系我们qq980047777及时修正或删除。谢谢! http://chinasyjj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