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50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1号令)第九条。 河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银监罚决字〔2018〕41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豫银监罚决字〔2018〕4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董琢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违规购买本行理财产品。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1日讯 据银保监会今日发布的河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银监罚决字〔2018〕41号)显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河南银监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5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第三条第(一)项, 河南银监局对其罚款5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1号令)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四十一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第三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四十一条,经济产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存在贷款资金违规购买本行理财产品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