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的是李霞一人的名字,由于当时签署购房合同书时是由李霞一人操办,决定购房后,然而。 按照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处理该房产,以避免纠纷,只有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不受法律保护,交了房屋首付款,消费生活, 在我国,最后房产的所有权只能归李霞所有,像上述案件中买房的大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回济南后提出与李霞分手。 胡杰在北京与另一女子坠入爱河,胡杰接受单位调派去北京出差3个月,并要求出售李霞购买的商品房,该房产属于共同共有, , 本案中的关键是购房合同上所署的购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谁,经过慎重考虑,在这期间,2011年毕业后便在一起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