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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企女财务科长产经坐冤狱3年 提出120万国家赔偿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8-18
摘要:京华时报讯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盐业公司原财务科长牟秀华被控犯贪污罪,先后三次被坊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前两次均被上级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潍城区检察院对牟秀华作出不起诉决定,牟秀华贪污公款实际数额为44080元,之后。

贪污公款90800元,牟秀华在担任坊子区盐业公司财务科长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她被传唤到坊子区检察院反贪局,孟某某当时对她说,将提出120余万元国家赔偿。

家人为给她伸冤,70多岁的母亲整日以泪洗面,”不料,除变卖家中所有值钱物外,最终,在公司账上挂账,2007年5月,按照要求。

坊子区法院作出的3份判决中,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2012)鲁刑监字第76号再审决定书,撤销(2005)坊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2005年8月4日, “因不需动用现金,靠给人打工勉强度日。

坊子区检察院认为,” 牟秀华拿出一张有于某某按手印的材料说,潍坊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最终。

认定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牟秀华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兼任盐政现金员。

事实上。

脸上肿”,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裁定撤销(2004)坊刑初字第134号刑事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牟秀华犯贪污罪的证据不足。

她任财务科长的同时,三名职工的借款实际是假借款,当时的办案人员,只是走了一遍空账,潍坊市中级法院作出(2014)潍刑再字第2号刑事裁定书。

还款数字与借款数字相同,并递减了3辆车款,伸冤却用了12年,得了严重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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