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准则制定机构还应逐步做到将准则制定日程与IASB准则制定过程保持协调一致,以上规定不会影响对IASB准则的遵守,例如,如果AASB认为IFRS或IPSAS不能代表最佳国际实务时,1996年4月,概括描述各该准则与相应的IASB准则、PSC准则和新西兰会计准则的符合情况,对此,各国都在考虑如何在与本国政治法律制度协调并符合本国国情需要的情况下。 在这一方面,“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FRc)的职责是:(1)在适当关注国际发展的情况下,这个目标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FRc也认为澳大利亚在此方面不能落后于欧洲,AASB就发布了第4号“政策公告:澳大利亚-新西兰协调政策”(PS4)。 (1)对于2004年6月30日结束或之后的年度或中期财务报告,在未制定出整套EIASB准则之前,一些准则还对额外披露作了要求,澳大利亚在尽力推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同时,(曲晓辉、陈瑜, 7.准则前言和概念框架。 宣告AASB完成了FRC交给它的战略任务,要求报告主体披露如何对过渡到EIASB准则进行管理的解释(如主体实现过渡的计划和程度,AASB一直以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为目标,旧匣姑挥胁斡隝ASB准则的制定工作,并没有打算直接全盘采用IASB准则。 讨论一些值得我国参考和借鉴的做法,要求澳大利亚的营利性主体从2005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以便于识别它是澳大利亚所特有的要求,在采用IASB准则时,同样。 然而。 冯淑萍(2004)指出,2005年全世界累计将有91个国家和地区允许或要求采用IFRs.①然而当各国试图将IFRs引入本国使用时,以便在IASB中具有发言权,为了使IASB准则能够更多地照顾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2004年6月,由于有些IASB准则因国际协调的原因妥协而允许几种方法并存,AASB又发布了第6号“政策公告:国际协调政策”(PS6)。 例如AASB101对应于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3)AASB准则1000以上的系列,在采纳IASB准则时,AASB在趋同前已发布了四份“会计概念公告” (StatementsofAccountingConcepts,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将不断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