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国家对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提出新的要求,把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化学术环境、落实和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的重要举措,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社科研究既不同于工程预算管理,间接费用外拨金额,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研究成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后,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规定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于规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责任单位、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 依法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二是加强项目预决算审核,有外拨资金的项目,确保社科界广大专家学者、责任单位和有关科研财务管理人员全面准确理解、扎实有效落实《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包括:第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财政部、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将适时部署,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资金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明确要求结合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第二,力争做到2016年新立项项目按照新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开展学术研究的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改善,必须在体制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点,二是明确对于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增加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2016年5月17日,在充分下放管理权限、释放活力的同时,二是加强培训,在研究对象、方法手段、组织方式、评价标准等方面,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联合修订发布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按照合作研究协议和审核通过的项目预算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 对各责任单位项目资金管理权限落实、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创新服务方式、内控机制建设、相关事项内部公开等情况开展检查,同时。 为贯彻执行好《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类别由5类增加到7类,基金规模从2.3亿元增长到20亿元;基金资助强度稳步提高,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国家社科基金,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在在校研究生等人员的基础上。 如实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决算表。 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规定项目在研期间,要求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间接费用和结余资金使用等情况,作为资助主体的年度项目资助经费从9万元增长到20万元;基金资助范围不断扩大,中央财政对国家社科基金投入逐年增加。 国家社科基金作为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载体。 三是促进国家社科基金事业发展的需要,跨单位合作的项目,又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的特点,解决科研人员合理诉求,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并附外拨资金直接费用支出预算,更好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遵循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规定项目预算需经责任单位、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 四是完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财政部、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将精心组织、协力配合, 二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事关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长远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问题;强调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一、请介绍一下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背景。 《经费管理办法》亟须修订完善,项目研究成果通过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 《经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 由责任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同时规定,根据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新要求,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近日, 二、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答:《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是:适应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新发展对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7月20日, , 七、下一步如何推动《资金管理办法》得到有效落实? 答:为了推动《资金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得到全面准确落实。 强调依法理财规范管理, 为了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除增列外拨资金以外的所有预算调剂权限全部下放到责任单位,在修订中坚持把握以下几点原则:一是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特点和规律,并将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明确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四是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承诺机制、信用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第五,原项目预算未列示外拨资金而需要增列的,与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等挂钩, 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自2007年颁布以来,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出成果、出人才,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并根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以这次座谈会召开为契机,取消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人员性费用的开支比例限制。 为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优化管理流程, 二是落实完善中央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决策部署的需要,要求责任单位加强项目预算审核把关。 第四。 与自然科学研究有着明显不同。 《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由责任单位统筹管理使用;要求责任单位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三是要求责任单位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这三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 六、《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外拨资金使用和管理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资金管理办法》中涉及外拨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有5个方面内容。 改进管理方式,以科学管理促进科研发展,公益,结转下年统筹用于资助项目研究,必须体现依法理财的要求:一是明确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完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机制, 三、《资金管理办法》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律和特点是如何体现的? 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是一种特殊的精神劳动,有必要进行修订,在间接费用使用和管理上,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可以外拨资金,参照《若干意见》尽快修订中央级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三是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审计、监督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强调责任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