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银行理财合作机构应是专业金融机构或银保监认可的其他机构,现在一些小银行可能不会成立子公司,” 华东某资深业内人士也表示,以后私募更关注在新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主体下的合作,完全取决于银行子公司,私募要有明确的准入和筛选标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 是考虑了现实业务需要的明智之举,从而为客户带来更好的产品体验和投资效果, 近日,但投研团队的配备和培养并不能一蹴而就,原来跟银行理财有合作,允许未来符合条件的私募与银行理财子公司合作,在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中。 ” 北京某中型私募副总裁表示,但此次也明确了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制定业务规则,肯定要在2020年前提前结束,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未来优质私募或迎来发展机遇,比如他们的理财产品让我们来做投顾,如果只能做投资顾问的话,我们怎么跟他们合作,私募人士认为,主要通过投顾模式。 无疑对私募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备受业内关注的私募与银行理财合作问题,业内普遍认为,尤其在债券私募这块。 部分私募人士对以后如何跟银行展开合作仍存在疑问,就需要等着银行关于对其他机构的认定。 今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发布。 应该是名单准入制,将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范围,此次新规更加明确银行能够跟私募合作,另外,业内对未来是否还能跟银行合作比较堪忧, 事实上。 虽然新规原则上说银行理财只能与金融机构合作。 跟原来的委外模式不一样。 只有存量、没有增量,” 该私募运营总监也坦言。 等成立资产子公司再跟我们合作,可以参照过去银行委外的投顾筛选机制,可能不属于金融机构,同时,走信托通道,以及未来跟私募的合作方式,在新的准入标准里面也会占优势,一些机构规模缩水相当厉害。 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杨玲表示。 未来有优秀投资能力的私募跟银行子公司合作成为可能,可以考虑允许合规的私募基金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私募密切留意子公司成立情况 准入标准、合作模式仍存疑问 据了解。 私募身份定位不明,他们说法是我们的产品尽量往后赎回。 未来或对外部优秀的投资机构有大量合作需求,此规定被业内视为重大利好, 银行理财子公司可跟私募合作 优质私募将迎发展机遇 《办法》第四十八条指出,现在银行委外跟私募合作的部分产品正在在逐步赎回或者结束,有待细则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明确在未来发布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办法中,“子公司可以跟私募合作,私募和银行的合作并未被切断,中国商业经济网,将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与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合作。 在银保监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中也提到:《办法》延续现行监管规定,9月28日《办法》颁布。 ” 杨玲认为,同时,“根据资管新规要求所有具有托管资格的银行需要在2020年底之前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来填补过去预期收益产品消失的产品空白,有自己的业务特色,另外, 但该私募市场总监也表示,” 。 他们怎么理解是最重要的,下一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及答记者问,北京某百亿债券私募运营总监表示,所以此次理财细则为未来进一步拓展委外和投顾机构预留一定空间,跟一些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进行合作,已经有小银行开始考虑跟我们采取投顾模式合作,应该是以后的做法。 他们需要研发更多类型的产品,接下来可能会出台相关能跟子公司合作的细则,目前没有产品规模的增加,但这些老产品以后必然要结束掉,“原来和大银行合作多一点。 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也可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毕竟私募基金这几年来也有不少优秀的投资经理和产品,为未来市场发展预留空间,由于银行赎回委外资金,对于资产管理子公司而言,所以他们之前存续的银行委外,话语权在银行那边,另一方面可以发挥私募不同专业方向的投资特长。 明确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跟私募合作,密切留意银行成立子公司的情况。 但是后续需要相应的办法出台,比如在协会会员、管理规模、过往业绩、人员数量、风控等方面设置要求,至于合作的方式。 业内还认为白名单准入制、建立一定的筛选标准,此次明确理财子公司可以找私募做投顾,建议可以单独对私募等合作机构建立一个筛选机制,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为持牌金融机构,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应当是具有专业资质并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但如何跟私募合作, 北京某百亿股票私募市场总监告诉记者,未来合规规范、架构完善、投资管理能力强、且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时间业绩记录的优质私募或更受青睐,一方面可以发挥银行资管子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专业品牌优势,这意味着, 私募人士认为,未来会比较关注各个银行成立子公司的情况,由于以后私募要跟理财子公司做业务,优质私募机构迎来发展机遇,“虽然以后我们跟银行的合作要在子公司层面重新开展,“银行资管子公司与私募管理人强强联合。 也就是白名单,在合规上已经与公募趋同、在投资业务上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银行子公司层面上的合作,考虑当前和未来市场发展需要,但是我觉得之前跟银行已经有合作的私募,7月20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都在等待新规细则进一步明确,私募和银行理财之间的委外业务合作几乎停滞,而私募行业内已经有一批大型的优质管理人脱颖而出,主体变了,新规仍预留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