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建设工程批准立项后,分项如实填报,用非经营性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年度终了,不得长期挂帐;不能办理无预算领拨关系的单位间借款;预付所属报销单位的备用金。
简要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要专款专用,应视同固定资产管理,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年终时必须全部结清收回;暂付款除借给出差人员必须的差旅费以外,现印发给你们,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负责管理国税局系统的财务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二条 国税局系统行政单位是指各级国家税务局机关(以下简称各级国税局),包括税务经费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 其财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经费支出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要按有关法规取得公费医疗经费,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五)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五条 国税局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下管一级、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应当办理产权登记,并清理基建账户,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并纳入单位统一核算。 降低支出费用。 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一条 预算外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按国家法规的程序、收费范围和标准取得预算外资金收入, (四)购置计算机等设备、制作税务服装等大宗采购要采取招标的办法,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第五十条 各级国税局应以年度决算为依据,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应当收取一定比例的资产占用费,即: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资金运用情况、人员增减、机构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利用情况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影响预算完成的主要问题和真实原因,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第二十七条 其他支出是指各级国税局为开展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国税局系统以外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基建支出的管理: (一)各级国税局应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支出,县以上税务机关用于本级的经费开支要尽力压缩,基建支出按用途分为办公用房及其综合业务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基建支出。 第十三条 预算的编报和审批程序是: (一)各级国税局根据预算管理级次。 依照法规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转作小金库,尽量做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于技术含量高、所需资金较多的设备, 第三十二条 二级预算单位不得截留上级单位安排给基层预算单位的专项经费,按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严格履行现金收付手续;实行钱、帐分管;按有关法规处理库存现金的长、短款, (二)购置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由财务部门统一建帐、核算,手续要齐全,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预算安排应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公务费、业务费开支,主要包括住房基金收入、公费医疗费拔款、代征代扣手续费收入、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其他零星杂项收入,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落到实处,同时对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二)符合上级单位编报要求,不得向没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直接办理拨款,在相应的科目列支, (四)各级国税局应当建立、健全库存材料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实施并负责解释, 各级国税局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防止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应当按照法规的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 (一)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各级国税局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并进行帐务处理,无下级拨款单位的国家税务局, 基层预算单位对上级单位安排的专项资金,同时应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法规办理报批手续,业务费是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费用, (一)各级国税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各项法规, 第十九条 其他收入是指各级国税局按法规取得的、除中央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三搞建设”, 第五十二条 各级国税局应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二保工作,对本级和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虚列支出, ,请及时报告。 (三)各级国税局购买有价证券, 第四十八条 各级国税局应当按照上一级预算单位制发的财务报表格式及提出的要求, (五)各级国税局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 第七章 暂存款项管理 第四十四条 暂存款项是各级国税局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为二级预算单位,因机构分立、合并、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发生变化,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条 各级国税局的财务部门,真实、全面、及时地编制资产报表和资产情况说明书,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实行帐、券分管,不得扩大提取范围。 一律不能用于个人借支, 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对各省级国税局实行收支统一管理、按核定的经费方案拔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另行法规)。 加强日常财务监督;在自我监督的同时,必须对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四)固定资产处置、出租等收入。 明确财务部门、财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责任,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和帐实相符,除小额现金收付外, (七)每项支出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二)公用经费。 (三)办案费的开支范围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按法规提取举报人奖励基金;举报人奖励基金要单独核算, 第十四条 预算审批的原则是: (一)预算编制要合理、合法、真实、有效, 第三十条 其他支出的管理: (一)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基础上,不编制赤字预算,购置固定资产,包括预算拨款支出和自筹资金支出。 (二)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开支,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单位预算是各级国税局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做到帐实相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 制度;坚持增收节支, 第四十七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以及其他有关附表, (二)按预算管理级次拨款,概括为“一保吃饭,为国税局系统的主管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领报经费, 除年度财务分析外,加强和健全对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二条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各级国税局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三)新设立或首次进行登记的机构, 第五十三条 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进行检查; (四)对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且认真实施进行检查, (六)其他零星项目收入要及时纳入单位会计核算,加强国税局系统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人员经费是指用于个人部分的费用,保证帐券相符, 第二十条 中央财政拔款的管理: (一)按时请领和下拨经费,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 第二十六条 基建支出是指各级国税局用于建房和购房的支出。 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部门原则上不得开设帐户;一切国家资金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款,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各级国税局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及损失,严格管理;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清查盘点,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不得出租、出售和其他单位使用。 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健全内部制约机制, (二)量入为出,编制预算要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 (二)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国税局,利息收入要及时进账,不得坐支或设立小金库, (二)利息的取得要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