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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18
摘要:国科财便字【2010】34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首席科学家: 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973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

并及时报送项目承担单位,报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正式上报的书面材料必须通过系统审核后打印生成,反馈项目依托单位和首席科学家,完成课题中期财务自查报告并报送项目承担单位汇总,其他可以是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督促课题负责人会同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抓紧清理账目。

3.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