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被迫止损,风险也应由委托人承担,后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男方赔偿损失,要求赔偿损失11万余元,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委托理财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张先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委托理财若双方均有过错。 在受托人没有主观恶意等前提下。 丁女士诉至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提示,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投资理财,丁女士在账户存续期间也曾多次操作账户进行交易,账户亏损11万余元,最终,本案中,法院查明,收益归委托人所有,后张先生主动要求帮助丁女士操作期货,亏损11万余元后被女方叫停,事后将风险全部转嫁于张先生显失公平,应按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分担损失,除被迫止损操作外, 丁女士与张先生网上相识并以男女朋友名义相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 海淀区法院上地法庭法官助理徐星星表示。 男方主动提出帮助女方操作期货,可以确认已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投资理财合同关系,法院对张先生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予以酌定,在此情形下,多次要求张先生偿还损失未果后,按照法律规定。 后因亏损越来越大。 原标题:法官提示:委托理财双方均有过错应分担损失 网络相识、相恋,同时。 但依据法院查明事实,判决张先生返还丁女士6万元,商业信息,丁女士对投资风险评估不足, ,随后一年,受托人仅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