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 (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 (三)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四)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三、内地居民企业持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第一条规定: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 其中。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第二条规定: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近日,消费生活,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六、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即: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 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 对中国残奥委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为了便于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七、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文件规定: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九、北京冬奥组委、残奥委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第一条第十一项规定: 对北京冬奥组委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