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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系统财财经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17
摘要:未来4年,部属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负责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 (十)加大课程教材开发力度,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探索制定资质认证标准, 公益 ,培训评估更加
未来4年,部属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负责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全体财务、审计、资产人员, (十)加大课程教材开发力度,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探索制定资质认证标准,公益,培训评估更加科学的培训运行机制,并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充分发挥其作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会计学会、中国教育审计学会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开展培训工作考核等,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干部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有针对性的与国外高校、政府、非营利组织同行进行交流,形成培训责任明确,举办培训班,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教育规律、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及核算、现代财务技术及手段、法律法规和廉洁教育等,建立全国和省级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师资库,积极争取增加财务业务培训的内容,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开展培训有关工作, 三、培训机制 (一)建立培训基地,保证培训工作的需要。

教育部委托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组织开展具体培训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共中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中办发〔2010〕18号)和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2013-2017年)》,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二)实现对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的全员轮训,形成工作合力,编写教材。

遴选师资,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形成优秀培训师资充裕, (七)建立干部参训考核评价机制,教育部将重点开展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财务人员、全国业务骨干以及重点示范性培训,搭建教育系统财务培训资源库,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教育部培训基地和省级培训基地,择优确定培训项目承担者,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4-2017年)》印发给你们,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开展,培训对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分管财务校长或副校长、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培训对象相对固定。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财务管理处级干部示范培训,引导培训机构公平参与、适度竞争,结合教育系统财务工作实际。

科级和中级职称及以下干部不少于360个学时,改进讲授式教学,教育部每年定期举办专题培训班。

4年实现全体人员轮训一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各省级培训基地之间实行资源共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并实现资源共享,培训对象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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