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 “理财新规”中绝大多数监管规定适用于理财子公司,有效防止经营风险向母行传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强化风险隔离。 遵守公司治理、业务管理、内控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具体要求。 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在准入条件和程序、公司治理、风险隔离、关联交易和持续监管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并参考其他同类资管机构的监管标准。 此外,允许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大部分商业银行已完成理财事业部改革,主要规定对理财子公司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息报送、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方面要求;第六章“附则”, 三是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对可作为理财合作机构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出了相关要求,第一,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主要明确了理财子公司和理财业务定义、基本原则和监管安排等;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目前,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为国际通行实践,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主要规定公司治理、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隔离、关联交易、风险准备金、净资本、内控审计、投资者保护机制等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三是国内有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下一步, 三、《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总体结构是什么?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共六章61条。 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时机基本成熟,同时,拟作为“理财新规”配套制度适时发布实施,为设立子公司奠定了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