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取不正当利益,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高荣胜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广西地震局违反国家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高荣胜从中共获得168.58万元,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冒用事业编人员、虚列名目等方式。 高荣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经审理查明,以单位名义, ,为该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发放津贴补贴,被告人高荣胜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局长、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 新华社南宁3月26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宣判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原司长高荣胜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2007年至2015年期间,共将国有资产人民币898万余元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消费生活,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48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