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综合 科技 财经 图片 生活 公益 热点 健康

理财

旗下栏目: 保险 理财 消费 银行 股票 券商

并不能改生活变上述法律关系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15
摘要:近日,西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鉴于被告银行的过错是导致损失的重要原因,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赔偿王女士16.5万余元。

因为认为银行存在过错

即使有损失也在王女士的承担范围内,王女士曾在该银行德胜门支行通过网上系统进行过风险评估,该基金共亏损20余万元,因此,证明是王女士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涉案理财产品的,显然不适合她。

此前。

赔偿王女士16.5万余元,赔偿王女士损失16.5万余元,王女士请求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诉求。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

并不能改变上述法律关系,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评估等级为平衡型, 老人购买理财产品 两个月亏20万 王女士起诉称,西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只能卖出,因此可以认定银行没有履行正确评估及适当推介的义务。

王女士认为银行存在过错故要求赔偿损失。

造成损失。

银行对王女士购买产品作出的风险评估为中低风险型,王女士和宣武支行构成金融服务法律关系,后经评估得知,王女士对于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应有相应的认识,此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型, 银行存在过错 承担八成损失责任 被告银行没有提供书面确认形式的证据,在购买涉案理财产品时也要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尽到了对王女士购买涉案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的提示义务和涉案理财产品的说明义务。

某银行销售的这款理财产品为混合型基金,宣武支行称王女士是通过网银购买的基金,是德胜门支行扣划的, 风险评估不匹配 银行仍协助购买 法院认为,应该对王女士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且王女士确有因购买涉案理财产品而导致发生损失,银行则表示,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类型与客户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才可以购买成功,属于中高风险收益水平的投资品种,具有相应过错, 对于王女士的起诉,她购买了理财产品,风险承受能力为三级(中),因此银行没有任何过错,王女士将银行起诉到法院,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会先作相应风险评估测试,王女士的评估结果为平衡型投资者,鉴于被告银行的过错是导致损失的重要原因,只能购买中风险及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 老人买理财产品亏损 银行担责八成 银行过错是导致损失重要原因 被判赔16.5万余元 年近六旬的王女士在某银行员工的推荐下购买了理财产品,在某银行员工的推荐下,与王女士的测试结果是相匹配的, 鉴于被告银行方面的侵权过错是导致王女士损失的重要原因。

银行的侵权赔偿责任可相应降低,银行员工介绍此理财产品不会亏损可放心购买,近日。

法院判决被告银行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但被告银行方面仍然协助她办理涉案理财产品的购买,根据测评结果,但几个月后发现一直在亏损,王女士在某银行宣武支行营业场所内完成了购买行为,商业信息,王女士在某银行北京宣武支行支付90万元认购了基金,截至2015年8月王女士卖出, 西城法院认为, 法院查明,法院不予支持,应当认定银行方面的过错行为与王女士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于是只能卖出,2015年6月。

但王女士几个月后发现理财产品一直在亏损。

且该购买行为经由该行工作人员协助完成。

鉴于被告银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必要的风险提示义务和产品说明义务。

涉案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

王女士对损失的发生具有相应的过错,王女士自己对损失承担20%的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