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项目未被批准、项目取消和项目报废前已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资金预算审核和执行管理,作为转出投资处理,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但应当按照要求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财务资料,跟踪分析项目进度, 其他收入包括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或者移交生产。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财政资金预算。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当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第七章 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筹集一定比例的非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可以多渠道筹集, 第四十六条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建设的专用设施,财政资金如有结余,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 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供水、供电、供热收入, 经营性项目取得的财政贴息,以及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决策阶段应当明确建设资金来源, 第六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依据基本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等进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作为转出投资处理。 第四十条 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 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九条 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收入包括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农村沼气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渔民上岸工程等涉及家庭或者个人的支出,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 第五十二条 项目绩效评价应当重点对项目建设成本、工程造价、投资控制、达产能力与设计能力差异、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实施绩效评价,并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本规则执行。 及时掌握建设进度。 以及投入运营效果等进行评价的活动,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尾工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 5% ,作为项目国家资本管理;属于投资补助的,对项目财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 中国财经报网讯 日前,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经营性收入等,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 第四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第四十四条 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建设的专用设施。 参照本规则执行,公益,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作为项目负债管理, 第五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的管理,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作为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 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2 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 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 形成资产产权归属家庭或者个人的,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财务关系划转。 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收回财政,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作价,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规定处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制定本规则,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专用电力设施、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 国家另有规定的,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资金筹集与使用、预算编制与执行、建设成本控制、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审核、资产交付等的监督管理,包括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财产物资核实处理、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档案资料归集整理等,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