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进行了调整,自本通知附件5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 (一)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的附件1。 不再按照财税〔2013〕111号和财税〔2014〕54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9〕1号 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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