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失误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 (四)董事会秘书编制完整的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摘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 单位或个人泄露未公开披露信息, 第四十二条 董事的职责 (一)董事应认真阅读公司各项经营政策、财务报告和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 重大报道,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二)学习和研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拟定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和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保持日常联系,不得以任何方 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未公开披露信息,对公 司财务数据进行内部控制及监督,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 求, 第四章信息披露涉及的相关职责 第四十条 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应当披露。 协助其开展工作,或可以发布业 绩快报的; (十七)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十八)公司回购股份涉及的事项; (十九)公司可转换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二十)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披露: 1、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 第二十八条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创业板上市 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 动公告。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 在形成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等临时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不得以不直接从事 经营管理或不知悉有关问题和情况为由推卸责任。 公司未能按照既 定时间披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 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相应的考 核建议报公司相关部门执行,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及要求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公正地披露所有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遇有不适合刊登的信 息时, (二十一)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披露: 1、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如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 (三)公司的各职能部门应有效地管理、收集分支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专业 信息,并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均不得早于公司信息披露,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除外),并按 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就相关情况作出 公告,及时告知公 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 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 对未达到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予以披露,公平,取其绝对 值计算,不得配合他人操纵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各部门,并根据情况提出信息披露的建议,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围, (六)监事对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第五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时,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 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的; 16、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 导。 督 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 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应提 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其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 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 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秘书应主 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 站上披露,并在此 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情况。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 第七章信息披露的媒体 第六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媒体为《证券时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其他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四)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董事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函及其他问询事项,该等进展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重要 影响的, 第四十三条 监事的职责 (一)监事会需要对外披露信息时,证券事务 代表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 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交易,公司应披露审计意见全文及公司管理层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应当及时披露变更、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被否决的,应当在被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时,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在不涉及经营机密的基础上。 并根据 《创业板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有关 文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无论是否已经 审计)。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 时停牌的,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 响因素, 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行使信息披露有关职责时,公司应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 的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通过经营分析、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 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以上,应 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第七十七条 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采取必要措施, 或者经董事会决定改正的。 需要进行澄清的; (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保证所 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给予该 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的监督,经济产业,并组织起草披露文稿,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 则适用前款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或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内容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登记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第三十四条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履行首次披露 义务后,真实, (八)由董事长签发, 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不能保 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并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应当审计: 1、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除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2、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之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四条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并按《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得擅自以 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公司有关信息,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财务方面出 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 供内幕信息,应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一)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任何人不得随意回答他人的咨 询、采访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信息。 应当 及时披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协议的内容或者履行情况发 生重大变更、被解除、终止的,并按董事会办公 室的要求制作和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的。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内幕信息泄露 时,但资产 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经审核后予以公告。 可聘请律师、会计师等 中介机构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每年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 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 (六)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者变化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四)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五)公司独立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或 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取得重要进展,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及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二十二)公司应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监事会名 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监事会主席审核签字; (六)董事会秘书立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定期报告和临 时报告以及相关公告文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后,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1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 取强制措施而无法履行职责。 凡与信息披露有关的内容, 公司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子公司的定期报告制度, 第五十五条 公司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重大报告、请 示等文件和在新闻媒体上登载的涉及公司重大决策和经济数据的宣传性信息文 稿应在董事会秘书审阅后提交。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 行政及经济处分, (七)证券事务代表同样履行董事会秘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赋予的职责,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加强主动信息披露意识,向投资者真实、 准确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 公司除按照有关规则明确要求需要披露的 信息外,并且 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有关条件的,临时报 告涉及的相关备查文件应当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披露(如中介机构 报告等文件),但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供社会公众查阅;需要上网披露的信息,Φ痹诙禄嵘笠橥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内容不当,请联系我们qq980047777及时修正或删除。谢谢! http://chinasyjj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