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9日电 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这是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工作部署,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管理职能,业务整合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同步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相关企业、人员可通过“单一窗口”填写申请信息,通过系统查询办理结果,到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即可取得报关报检双重资质。 对改革前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了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原报关和报检资质继续有效。仅办理了报关或者报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6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补录相关信息、资料,商业信息,补录信息后将同时获得报关、报检资质。 (记者杜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