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晴天,男,1980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现任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法制处副处长,助理研究员(法制)。2018年6月份由市公安局选拔推荐,被北京市委政法委列为年轻后备干部,选派挂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担任刑一庭庭长助理。 法律类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先后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市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高级),被北京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聘为北京市公安局首批公职律师。
公安部后备警务联络官:本科毕业于北外英语系,英语专业八级,翻译职称,入选公安部警务联络官后备人才库,曾在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借调工作一年,负责与美洲大洋洲国家的警务联络及国际执法合作,曾代表公安部赴印度新德里参加国际刑警组织举办的第一届全球反腐败和追索赃款讲习班,并在结业式上用英语代表中国代表团演讲。
为国家前卫体协时任主席赵永吉担任外事会谈英语翻译 在公安法制岗位勇于担当:自2012年起任公交总队法制处副处长以来,曾分管政工、立法调研、复议诉讼、执法培训等工作;在2016年6月起至2017年9月,牵头主持法制处全面工作期间,获得2016年个人三等功,法制处获2016年集体三等功和当年总队优秀党支部称号,2016年牵头组织撰写和积极申报总队执法规范化工作成果和事迹材料,经过层报市局、公安部参加评审,最终于2016年10月公交总队被公安部评选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为总队和市局赢得这一宝贵荣誉;之后负责总队关于市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筹建并参与警务模式和机构改革专项工作。
入选北京市 “百名法学英才”: 2010年撰写的《试论扒窃作为特殊盗窃罪之处理》这一调研课题曾获得北京市公安局第六届青年民警科技创新活动优秀奖(获证书)以及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法学会联合颁发的第二届北京政法高层次人才论坛:优秀研究成果优秀奖(获证书)。代表市局申报的这一调研课题中提出“将扒窃入刑”的设想,在随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关于盗窃罪的条文中被国家立法层面所采纳。
2013年至2015年期间,代表市局、总队全程参与市人大对《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立法起草及调研工作,撰写近百万字调研材料,为推进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代表本单位拟定的草案修改建议共有10条被市人大常委会采纳,《条例》于2015年5月1日颁布实施。此后继续参与起草修订本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操作规范》、《乘客守则》等立法配套实施工作,细化执法相应法律依据。
负责对《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条文适用授课培训 2017年11月,在北京市委政法委及法学会组织的法学人才评选中,经过层层遴选评审,最终从全市各政法单位、市区两级法学会、法学类院校及律师协会推荐的众多优秀青年法律人才中脱颖而出,入选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省部级荣誉)。
挂职期间成果转化: 自2018年6月份到二中院挂职以来,充分利用在法院系统司法实践机会和资源优势,充分提升自身公安法制理论调研能力,不断取得新成果: “6.26”国家禁毒日宣讲
1.2018年6月,撰写的调研课题《试论<反恐法>第91条在本市轨道交通领域的法律适用》向公安部组织的第三届城市轨道交通警务创新发展论坛进行申报,代表本单位参加征文评选;
2.2018年7月,并作为本系统法律专家接受北京电视台及中央电视台的专题采访,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及轨道交通安检工作,面向全社会进行《反恐法》配套宣传教育;
参加刑庭专业法官案件会商工作会 3.通过参加旁听上百起刑事、行政类案件的庭审、案件合议以及专业法官会议,对参与的每一起案件都认真研习,向院庭各级领导和法官虚心求教、积极讨论,注重积累司法审判经验,并提升对典型案例的实务调研功底,先后撰写《关于某起人身致伤案是否成立正当防卫的分析》、《利用手机模型掉包行为构成盗窃和诈骗的区分情形和案例分析》、《外国人犯罪案件办理规律和特点》、《本市毒品案件侦查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并对涉枪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部分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案件不断进行理论摸索和创新,以便直接转化办案指引,服务公安侦查工作。
参加全国司法机关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 4.按照市委组织部青年法学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申报“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调研项目”:在法院挂职期间先后参与6.26禁毒日某毒品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判庭审以及市公检法三方办理毒品案件座谈会,市二中院及二分检在京主办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曁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等一系列活动,收集整理全国部分试点地区检法代表单位的大量调研及实践成果,持续跟进“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本市公检法机关的推进、衔接及完善等调研及司法实务工作。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