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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国内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2-09
摘要:杭州市科技创新政策简明手册(2019年版)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杭州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快推进创新活力之城建设,近年来,杭州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努力为科技型企业、科研人员、创

3.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6. 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天使投资管理企业经验证的实缴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类: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具备良好的运营团队, 2.企业是经认定并公告有效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型科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企业。

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3)投资创客企业(项目)2家(个)以上,引导基金出资中同股同权部分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4.为切实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其他申报条件与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相同,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同类市级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项目并尚未结题验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原则上给予每个团队不高于300万元的财政资助, (一)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3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单笔贷款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含),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2. 必须有一名国外资深专业人士或者海外高层次专业或投资人才作为众创空间运营合作人;或者与国际知名企业、孵化机构、创投机构等各类主体共建的众创空间;或已经成功在海外建立联合孵化载体,并与创新载体签订技术合同的,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天使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4. 有至少3个对初创期企业天使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

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负责人具有承担研发中心带头人相应的品德、能力和业绩,承诺与买卖双方没有组织上的隶属或利益上的直接关联关系,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带领和推动本市相关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和突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业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 2.资助项目应当符合杭州市“十三五”规划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1.主动设计项目:市级财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医疗卫生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 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第16条 2.《杭州市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计〔2018〕104号、杭财教会〔2018〕101号) 20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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