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省级科技厅(委、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应结合区域优势和现实需求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评审结果对外公示,推动留学人员、科研人员及大学生创业就业,按照国家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内容不当,请联系我们qq980047777及时修正或删除。谢谢! http://chinasyjj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