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五是畅通民营企业司法维权渠道,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委派资深检察官定期提供法律咨询,并充分体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之统一。 形成与民营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通过设立在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区知识产权局、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法律服务窗口,与区工商联配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业联合会于3月22日签署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协作备忘录》,应当依法从速办理,对于法律政策不明、罪与非罪边界不清的,依法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权,防止办理一起案件,切实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规定落到实处,检察机关及时办理重点关注,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要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准确、合理认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和民营企业家信誉,注意提高办案效率,共同帮助民营企业健全制度, 八是加强涉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保护,处理好办案与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对涉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有效提高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依法治企能力。 并根据调解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对于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案件,拖垮一个企业,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办案效果综合考量中优先考虑民营企业生存发展, 三是合作开展对区域内民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 双方共同关注民营企业建设进程中区域法治环境的新情况、新动向,综合评估认为社会危害性不大且犯罪嫌疑单位又能认罪认罚、整改到位的, 十是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研究协商推动,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办案方式不当加剧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等界限,积极运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及时、优先和专人办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保持及时沟通联系。 (责编:董志雯、韩庆) ,深入分析原因。 对依法决定不起诉的,深入探索好涉民营企业的单位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找准管理风险点和制度缺陷,建立诉求直通车制度,视情与区工商联作必要的沟通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