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行业因其私募特性,并不为大众所熟悉。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精选出知识点,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智慧,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 本期为信托知识精选第四十四期,东莞信托主要为大家普及信托公司如何完善治理结构及规范收取信托报酬。 本期关键词:治理结构、信托报酬
1.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什么样的? 答: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信托公司应建立“三会一层”为主体的治理体系: “三会”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一层”主要是指高级管理层。信托公司应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监高管理机制。 信托公司完善的治理结构有利于信托公司实施稳健、良好的经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保证信托产品的风险可控。 2.在经营过程中,信托公司如何收取信托报酬? 答: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信托报酬收取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信托公司收取报酬,应当向受益人公开,并向受益人说明收费的具体标准。
报酬包括固定报酬和业绩报酬两种。信托公司为受益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信托报酬,受益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此外,若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前,信托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