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相应的技术、安全、管理等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证书。 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留存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审批 服务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审批 受理机构 环卫处 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条例》(省人大第33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913-2930533 办公时间及地址: 渭南市新政府西配楼四楼421室 乘车路线 乘坐17、18、216、316路到市文化艺术中心下车 在线咨询 点击咨询 ,2、制度、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 服务对象 无 办理条件 1、申请表及规划、土地证书或土地租赁合同,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办理材料 提交《垃圾处置申请表》;查看原件,消费生活,3、设计、施工、安装和检验单位的资格证及安全管理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