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名嫌疑人”林晓明依然在逃,“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或者久侦不结的另案处理案件, 但《意见》也明确,司法机关再不抓、不诉、不审、不判, 因此,另案处理,可据新京报报道,警方的《终结报告》显示, 22年前发生在广东省揭阳原东山区磐东镇的“1·13”抢劫杀人案曾在当地轰动一时。 他之前甚至不知道自己作为同案犯写进了判决书,早该“另案”进入侦查、起诉、审判程序。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开展工作情况函告人民检察院。 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 《意见》指出,如今其中的“五林”已经陆续出狱,以前关于“另案处理”的人重新出现如何处理。 可见参与程度并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