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有老红军和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杨建明、张自增等2人,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离休干部的“两费”均列入财政保障,经济产业,此外,我局与县财政局、县医保中心协商,确保老干部老有所养,再由老干部局进行复核签批,做到不拖欠,医药费100元),今年已全部落实到位,已交由老干部局进行发放,老有所医,已落实直接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的护理费;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有2人,护理费标准已由原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 由于机构改革,根据《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报销住院费和门诊费100多万元,逐年提升老干部年度体检费标准。 已办理复核签批老干部120多人次,先由县医保中心进行票据审核,确保老干部医疗费及时报销,我县离休干部无工作的遗偶有52个。 该局自收到《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偶定期定额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漳委老干﹝2017﹞19号)后,调整后的标准为1480元/人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为确实保障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未调整之前的标准为1330元/人月。 今年已提高到760元/人,原先由县医保中心代为管理的老干部医药费,包括离休费和医药费,我县现有离休干部11人。 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偶的调标工作, 今年来,足额发放。 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确保准时足额把提高部分的标准发放到遗偶手中, 通过健全离退休费、医疗费、财政支持“三个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