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冯志明 特约记者 桑云梅 通讯员 施建霞)近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店分局在辖区内开展的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了一起无证生产白酒案。该批白酒印有“专供”字样,其外观与茅台酒瓶极其相似,但外包装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法律明文规定的食品外包装必需注明的信息。经现场清点,共查获白酒395箱,待灌装的散装白酒400升以及大量空瓶、纸箱等包装材料。 即便被商家“乔装打扮”,劣质商品也难逃执法者的“法眼”。投机取巧赚黑心钱,不仅没有长远路,还要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一年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加大查处力度,为消费者打造优质消费环境,营造人人品质消费理念。全年查获包括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农药化肥等448个品种、价值860万元假冒伪劣商品,烟草公司组织集中销毁全市查处的烟草制品2万余条,商业信息,标值近1000万元。 宣传先行,扩大消费维权影响力 以品质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品质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年来,县消协围绕主题年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助力消费提质升级,让品质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在《如东日报》、如东电视台、如东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对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和相关法规标准的宣传,利用广告流动车、电子显示屏等发布公益广告100条,张贴悬挂“3·15”相关标语46条,宣传法律法规、介绍2017年全县维权成果、发布消费提示,着力解决理念误点、制度盲点、消费痛点。县消协召开消协理事会,收集消费热点和难点问题,就“3·15”活动开展和消协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典型消费维权十大案例,解读消费年主题,接受媒体采访。 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反应快捷、运行高效的消费维权新机制,实现“守门维权”向“现场维权”转变。开展“3·15”互联网消费投诉咨询服务日活动和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在线受理消费者投诉与咨询,受理总局转办投诉、咨询、举报5件。县消协、双甸分会与人民银行、农委、邮政局、烟草专卖局等11家消费者协会理事单位,在双甸镇高前村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咨询活动,侧重农资、烟草制品真假鉴别、食品药品、气瓶使用安全知识、金融风险进行咨询服务,受教育群众300多人。 针对农村消费市场、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充分发挥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在消费热点领域开展体验式调查,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不实宣传,净化农村集贸市场环境,让品质消费惠及广大农村消费者。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税务局等多个职能部门,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针对老年消费者欺诈营销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立案查处5起,涉案金额60余万元,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的消费安全和合法权益。 诚信创建,引导市场主体守信经营 去年7月,有消费者反映,在如东某农贸市场王某处购买青鱼时遭遇欺诈,请求调解。接到投诉,调解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原来,王某在该消费者购买的青鱼段中偷偷混进鲢鱼段,以青鱼的价格出售。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调解人员找到该市场管理方进行对接,公司经理顾某听取情况后表态,立即启用市场“兜底维权”机制,将发生在市场内的消费争议责任兜底。 诚信是立业之本,商家这一不诚信做法,直接影响到自己的声誉,实为不该。记者还了解到, 汽车销售行业是消费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县消协根据《集中开展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全县汽车销售市场监督,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商业贿赂等8个方面的违法行为,9家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每家分别罚款3万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和完善。 履职尽职,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2017年6月份,大豫镇农场社区十几位西兰花菜农,电话订购并使用山东某农业公司生产的育苗基质之后,出现了西兰花生长缓慢、死苗现象,损失惨重。同年11月13日,接到大豫分会求助,县消协牵头大豫镇政府、法律援助律师和涉事农户召开座谈协调会,确定了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提起诉讼,并提请法院司法鉴定,进而要求生产企业赔偿损失的维权思路。在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面前,经过县人民法院的努力,山东某农业公司终于表态不再推卸责任。2018年5月7日,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由山东某农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大豫镇农场社区季宜平等20家农户西兰花减产损失50万元。 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