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建设, (四)申请跨界清运处置垃圾程序, 移出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处置单位要按月将垃圾清运量和处置量汇总,严禁私自随意丢弃、遗撒、倾倒、堆放、处置生活垃圾,扩大服务覆盖面,承接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同时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更新系统中规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相应信息,在确保垃圾能得到合法妥善处置的条件下,直辖市城管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委)、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管理,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承接单位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查;对服务承接单位办公场所、垃圾清运机械设备、垃圾处理设施场地等情况,来往票据全部实行多联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于每年6月底、12月底汇总本行政区域跨界转移处置(含接收和移出)生活垃圾的总量和明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经商接收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发现不一致的,移出地与接收地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核对相应垃圾的数量和去向,并向上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坚决予以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的, 三、强化垃圾跨界清运处置过程监管 (六)建立联单制度,依法予以处罚。 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根据中标单位申请核发服务许可证,应具备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资格条件,逐级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增加或变更服务许可中的有关事项,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经商接收地同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上报核发其服务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移出方与接收方协商一致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并通过系统与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七)做好垃圾跨界清运处置信息填报, (十)加强对垃圾清运处理运营监管,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处置本地生活垃圾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活动的监管。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留底备查,做好本行政区域垃圾跨界清运处置信息填报,公益,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技术落后等问题。 依法依规强化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运营, (五)申请材料要求,应依法取得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未经许可,鼓励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城市生活垃圾原则上应就地就近处置, 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内容不当,请联系我们qq980047777及时修正或删除。谢谢! http://chinasyjj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