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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生活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工作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7-16
摘要:[公告]15长轨02:2015年第二期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及部分兑付公告

中财网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就地 入库,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付息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逾期不另计息,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 长轨 02(代码:127232.SH), 8、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7 月 14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长轨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 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其利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直接划入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 7 月 14 日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 若债券持有人付息路径变更, 邮政编码:410000 2、主承销商: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人:李想、张馨予 联系电话:010-56839368、010-56839484 邮政编码:100032 (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联系人:傅英、蔡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 联系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578973 邮政编码:100033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联系人:王婧、钱曦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23 号创建大厦 4 楼东侧 联系电话:0755-88286825 传真:0755-83713426 邮编:518040 (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联系人:蒋天翼、胡善国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32 层 联系电话:0731-84779545 传真:0731-84779555 邮政编码:41000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消费生活,为保证付息 和部分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5、债券期限:10 年期。

(二)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

截 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 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 166 号,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债券,投资者还可以到下列互联 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0 亿元, 2015 年第 二 期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 8 年付息 及部分兑付 公告 2015 年第二期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开始支付自 20 1 7 年 7 月 14 日 至 201 8 年 7 月 13 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发行人 和债券托管人不承担延付利息,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 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 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 缴义务,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13 日,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htp:/w.se.com.cn 特此公告,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 年第二期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7、8、9、10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15%的比例 偿还债券本金, 五、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三、付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5.40%, 7、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14 日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止,不计复利。

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工作。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 个 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1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联系人:刘艺、熊文。

应将新的付息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电话:0731-86850502,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 点,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3、发行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本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