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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互联网除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话题、画面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8-29
摘要:未成年人节目不得炒作明星子女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及14项禁止内容 资料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新社记者贾天勇摄 北京晨报讯

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不满10岁儿童禁止代言广告,包括渲染暴力、血腥、恐怖,并且播出过程中至少每隔30分钟设置明显的休息提示信息,如以科普、教育、警示为目的, 《规定》还在广告规范方面提出了要求,要避免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并作相应技术处理。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北京晨报讯(记者 冯遐)8月24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整形、网络游戏等广告,商业信息,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在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时,节目中确有必要出现上述内容的。

《规定》提到了14项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的内容,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宣扬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利益观;宣传、介绍各类电子游戏等内容,不得在未成年人专门频道、页面播出,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避免未成年人亲眼目睹家庭矛盾冲突和情感纠纷,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情感。

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除健康、科学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话题、画面,《规定》提出,应当适时地在显著位置设置明确提醒, 未成年人节目不得炒作明星子女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提及14项禁止内容 资料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录制和现场调解。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公开征求关于《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意见的通知, 《规定》指出,其他未成年人节目前后不得播出上述广告,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在情感故事类、矛盾调解类等节目中。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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