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综合 科技 财经 图片 生活 公益 热点 健康

娱乐

旗下栏目: 娱乐

第七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生活院审批: (一)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05
摘要:条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应当依法整理归档。

未及时完成行政区划变更、备案、信息报送的,制定本条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拟订,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第二条 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 行政区划管理中形成的请示、报告、图表、批准文件以及与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有关的材料,由

责任编辑:采集侠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