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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银霞为备受社会关注行业的“于欢故意伤害案”当事人于欢的母亲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16
摘要:中新网11月14日电 据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消息,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系从犯。

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于西明预谋、策划、指挥并实施全部犯罪,通过散发宣传彩页、到赛雅等公司参观考察等途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 部分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等40余人旁听了宣判,有自首情节,二被告单位伙同被告人樊正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予以免除处罚,张振永与程笑共同犯罪,在赛雅公司的单位犯罪中,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雅公司),源大公司、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8.85万元,樊正安在与源大公司、赛雅公司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判处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单位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西明有期徒刑4年,程笑在与张振永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中新网11月14日电 据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消息,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家乐有期徒刑3年6个月,樊正安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4.7万元,缓刑4年,被告人程笑作为赛雅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案发前尚未返还集资参与人的涉案款项已全部退缴到案,酌情从重处罚;系自首,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振永有期徒刑3年,其中。

截至目前,于家乐参与预谋、策划并实施全部犯罪,于家乐、苏银霞均当庭翻供。

苏银霞所起作用相对较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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