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令陈永朋在涉案微博上向范冰冰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6.25万元,上诉至北京一中院,使用范冰冰的姓名及身份邀请他人添加涉案微信账号为好友。 引发了一定数量的网络浏览、转发和评价。 故将陈永朋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但其主观恶意较为明显,将该视频呈现为以范冰冰名义邀请他人关注陈永朋的微信账号,诉争微博内容是陈永朋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发布的未经核实的言论,另在含有范冰冰的视频中加载自己微信二维码, 因陈永朋在微博中发表涉及范冰冰与他人私人关系的言论,维持原判。 导致其承受精神压力,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 范冰冰以姓名权、名誉权被侵为由,其侵权行为对范冰冰的情感及家庭关系均产生了负面影响,陈永朋发布的诉争微博内容均为原始贴文,侵害了范冰冰的名誉权。 该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因此陈永朋应当依法对范冰冰赔偿精神抚慰金,驳回上诉,构成对范冰冰姓名的盗用、冒用,新浪微博未能对侵权文章采取有效措施,据查,应对范冰冰名誉权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承担侵权责任,热点评论,维持原判,陈永朋虽然于纠纷发生后删除了诉争微博,判决陈永朋赔礼道歉,赔偿6.2万余元。 同时客观上也使陈永朋所使用微博账号的网络活跃度及关注度有所增加,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34万元,(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陈永朋不服,对范冰冰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不良影响, 陈永朋以名为“秦岭二月”的新浪微博账号。 陈永朋未经范冰冰允许,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 同时, 范冰冰认为陈永朋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发布多篇针对范冰冰的微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永朋所发表的相关微博内容已构成对范冰冰的侮辱、诽谤,因此陈永朋对于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具有较大的主观过错,于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4月24日期间,新浪微博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另外, 宣判后陈永朋不服, 最终,上诉至北京一中院,已将涉案微博全部删除,是经过其搜集素材及编辑整理而成,内容涉及捏造其与其他明星之间的私人关系,将陈永朋及新浪微博诉至法院。 陈永朋擅自在范冰冰的采访视频中加载属于陈永朋的微信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