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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林志玲各综合项损失共计51.4万元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20
摘要:日晶国际汽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日晶公司)未经许可,在官网使用林志玲肖像进行宣传,终审被北京四中院认定构成侵权,赔偿林志玲各项损失共计51.4万元。

2016年起,商业信息,维持原判,台湾艺人林志玲肖像权遭侵犯一案有了终审结果,使用林志玲肖像和姓名。

长期、大量发布林志玲的肖像并使用林志玲姓名和肖像制作大量宣传物料,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因此给林志玲造成不良影响和巨大经济损失,当上述权利遭受侵害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更新显示,法院一审认定日晶公司侵犯了林志玲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在线下多个经营场所进行产品宣传, 新京报讯(记者 王危站Ч势悼萍迹ū本┯邢薰荆ㄏ鲁迫站Ч荆┪淳砜桑诓氛故咎辛⒂辛种玖岬娜诵瘟⑴疲虼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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